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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店铺合同

店铺合同 我的租凭合同第2条:甲方向乙方每月收租金,叁仟伍百元人民币.每月五号收租金,如逾期三日算违约处理,租期五年,期满双方可协商续约,租金由2011年3月起计,乙方先交2个月租金作为按金.
第3条:双方如终止合同可提前6个月用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赔偿对方6个月租金.注[国家征收除外]楼房内装修,入墙电线,水管等设施欺瞒不得拆除.
因为生意不太好,而且离交租也逾期超过三日..房东要求我搬出店铺.请问我除了押金没的收回,是否还需要支付第3条所说的赔偿对方6个月租金....恳请大状帮我详细说明下..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p499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4-05 18:5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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