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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交警队、单位、还是个人呢?

起诉交警队、单位、还是个人呢? 2012年4月15日(当天天气晴朗,两天一个班)早8:00上班途中遇害。而1个多小时后入院抢救 。在遇难者倒地时,烟大轮渡班车2分钟后赶到。领导人员挂通120急救电话并留下何主管{负责管理的承包人,(烟大轮渡外来人员一年多承包门岗和绑扎。)烟大轮渡内部采用层层分包制}待班车走后何主管电话通知120不要来抢救了。过了40多分钟后遇难者昏迷,何主管乘出租车给送到医院。医科检查:深度昏迷状态。疼痛刺激略屈曲。右瞳口直径5毫米,光反射消失。左瞳口直径3毫米,光反射存在。右额颞淤血肿胀。左额颞部挫伤、肿胀。无呕血。无抽慉。无呼吸困难。面部无伤痕,意识不清。检验报告:面部无伤、无刮破、左肋背脊骨断裂2根、左肺戳伤、左前尖肋骨2根断裂、左背有撞击、左肩有锯齿状伤痕、左脑内挫伤、同一侧怎么会有相当严重的致命伤,请问律师在这个案件中何是否犯罪,可否到法院起诉,法律多少条?是起诉烟大轮渡还是何主管?我还有个问题就是案件现在交警队手里,不转到刑事案,说自己衰亡的,是否该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交警队、轮渡、还是何呢?交警队只说上报,让上面再认定,怎么办?现在是等,还是起诉呢?多指教,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ANK1(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3-04-0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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