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是劳务派遣公司,给派遣人员缴纳商业保险费,可以收
“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等。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具体咨询可微聊(手机微同号),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如果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等任何费用,如不属于劳动关系的,以您们之间的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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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需要缴纳押金!
您好,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如问题没有解决,可来电咨询。
小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