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您好,我有一个关于遗产继承顺位的问题,想请教一下。
大女儿先于死者去世,则大女儿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遗产,份额与其他女儿一致,也就是说大女儿的儿子,二女儿,三女儿均分遗产。如果大女儿先于其中一个死者去世,则大女儿的配偶对先死亡老人的遗产有权行使转继承权利。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3、最后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