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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第2次起诉离婚

第2次起诉离婚 女方与男方09年10月底认识,12月底登记结婚,婚后女方购置3W家电5W现金做陪嫁,居住男方父母的老房子内,男方父母购一辆车写男方姓名。2010年8月生一女儿,户口随女方,姓随男方。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男方不务正业,不顾家庭,还殴打女方。婚后女方未工作,带孩子,陪嫁现金也作为平时的日常开销所剩无几。2012年5月女方带孩子搬回娘家。11月女方起诉离婚,分居期间男方一直没有悔改,也未曾露面。12月法院开庭,男方未到庭。1月法院称婚后男女还存感情,判不准男女方离婚。法院宣判后女方及孩子仍居住在娘家,男方仍未露面,分居期间也没支付过孩子及女方的抚养费。
   问:女方继2013年1月后半年可以第2次起诉离婚吗?2岁多宝宝的抚养权可以直接要求吗?可以直接起诉更改孩子的姓名,随母姓吗?车子是婚后共同财产吗?第2次起诉离婚的离婚成功概率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5617……(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3-04-0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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