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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餐饮有限公司里做厨房的,今年5月9号上班,6月27号写辞职书,让我28号就可以走

我是在餐饮有限公司里做厨房的,今年5月9号上班,6月27号写辞职书,让我28号就可以走 我是在餐饮有限公司里做厨房的,今年5月9号上班,6月27号写辞职书,让我28号就可以走。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入职表,上班时间每天9小时,月休2天,但实际上每天都超时又没有按加班。
然后现在结算工资时,是按照工资÷30天×上班天数,这样算合法吗?
这个月休息了两天,给我算的是工资÷30天×25实际上班天数。
我问了领导上满一个月的怎么算,他们说上满28天按照一个月工资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B(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20-06-29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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