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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的一个朋友2008年从部队复原,按照当时的政策有安置卡可以安排工作

你好 我的一个朋友2008年从部队复原,按照当时的政策有安置卡可以安排工作 你好 我的一个朋友2008年从部队复原,按照当时的政策有安置卡可以安排工作,或者选择自主择业政府给予补助1万元。 2017年10月的时候他才听说可以领钱,找到当地民政部门(现在归军人事务局归口管理)要求领取自主择业金,发现钱已经发给了一个2008年同年退伍,同姓名,与他是一个社区的复原兵,在2010年4月,这个同名的复原兵签订自主择业协议书后民政部门将钱发给了另外同名的复原兵,同年这个冒领择业金的复原兵安排了工作,后民政部门了解此事,与2017年12月将钱款追回。 我想问现在还可以追责这个冒领择业金的复原兵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辽宁-营口)
提问时间:2020-06-2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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