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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长沙,老公在北京工作,于2020年3月7日在天津购买了一套房屋

本人在长沙,老公在北京工作,于2020年3月7日在天津购买了一套房屋 本人在长沙,老公在北京工作,于2020年3月7日在天津购买了一套房屋,首付款交了一部分,约定6月底之前补齐剩余的首付款后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因是疫情期间属于网上看房,我自己未去过售楼中心,期间我老公去看过一次,现售楼部说从3月7号开始给与3个月的延长期补交剩余首付款,已超时未交。现发函告知违约,因目前北京,天津疫情严重无法亲自前往,我跟售楼部想谈再延缓一个月补齐首付款,主要目的是想自己亲自过去了解项目具体事情,合同名是本人,但售楼部不同意,已发违约涵,您看这个事情该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梅芳^_^(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20-06-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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