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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你好,我在2017年4月14日签订了一份担保十万的借款合同。以车做抵押

你好,我在2017年4月14日签订了一份担保十万的借款合同。以车做抵押 你好,我在2017年4月14日签订了一份担保十万的借款合同。以车做抵押,约定十个月还清,每个月还1万。如果到期不还,债务方可以扣回车辆。超过30天,不还清。债务方可以拍卖车辆。一共还了65420元,第7个月还不上,应该拍卖日期在第8个月后。也就是说12月24日以后,但是他们在12月2日,就把车做了二次分期售卖。债权方属于违约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20-06-19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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