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后抚养费修改的问题?
关于离婚后抚养费修改的问题? 我是去年离婚的,因为婆媳关系不合,有套房子贷款的,写的夫妻的名字,离婚时,她说不要我房子,只要抚养费给3000,而且要抚养到大学毕业,我工资只有5000,要不然只有分房子,我想,房子买的不容易,卖了分钱,那我再买就很困难,而且再买2套房,首付很高买不起了,我就同意了,这样就是5000工资减去3000再减去1000贷款,我生活费只有1000了,除去电话水电就800吧,现在房产证名字已经改为我一个人了,因为上调了公积金和养老金,我实际工资低了,现在除去那些只有500多了,温饱都成问题了,更别提再找女人了,而她那边已经改嫁了,有房有车又开店,而我现在落魄的吃饭都要算着钱花,我能上诉要求修改抚养费吗?修改成工资的30%,也就是1700,那么她再要求分房子还能分吗?是她提出的离婚,她可以要赔偿吗?我们的异地的,孩子的抚养也想改成18岁为止能改吗?毕竟她们条件比我好太多了,法院会支持我的修改吗?我是江西的,她是成都的,离婚在成都办的,那我上诉是不是也要在成都?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寂寞男(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04-04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