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

派出所所长的行为是何性质?

派出所所长的行为是何性质? 我及母亲于2013年2月7日的中午从家中抓到派出所,理由是涉嫌诈骗。5个举报人没有任何证据,此几个人同我们前几年都被一个叫袁康信的人诈骗,袁康信还诈骗另外两个县的人,该派出所之所以这么做,是打击报复。因我们曾举报有关公安人员违法办户口,举报我们的5个人当中有一个同违法办户口的公安是朋友关系,且我们举报违法办户口后,我们被抓的前一天,也就是2月6日上级公安机关调查违法办户口之事。且该派出所的所长同我2000年参加公务员考试,我曾举报该所长体检作弊。故遭到报复。
    1、没有传唤手续。2、在所里我母亲遭到所长多次欧打头部。3、对方没有任何证据,我们当天就将袁康信诈骗的证据交给派出所(银行汇款单几十万元,另两个县被袁康信骗的清单等)。4、我们交证据,派出所没有给我们任何手续,当我们被放出后,派出所没有将汇款单等退回给我们。5、在所里,对我们进行正面、侧面照相。6、对我们上手铐、脚链,在两天两夜(2月9日凌晨1时30分放出,超过36小时)所都没有给水、食物。7、在作笔录时,干警凡是对我们有利的都没有记录,特别是我母亲不认识字,要求干警读笔录,干警讲先在笔录上签字再读。
    请问尊敬的律师们,我该向哪个部门反映?该所长在对方没有任何证据,而我们提供证据后(证明大家都是受害者),派出所并不理会,直至36小时才被放出,所长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ujinj……(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4-04 00:2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