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派出所所长的行为是何性质?
派出所所长的行为是何性质? 我及母亲于2013年2月7日的中午从家中抓到派出所,理由是涉嫌诈骗。5个举报人没有任何证据,此几个人同我们前几年都被一个叫袁康信的人诈骗,袁康信还诈骗另外两个县的人,该派出所之所以这么做,是打击报复。因我们曾举报有关公安人员违法办户口,举报我们的5个人当中有一个同违法办户口的公安是朋友关系,且我们举报违法办户口后,我们被抓的前一天,也就是2月6日上级公安机关调查违法办户口之事。且该派出所的所长同我2000年参加公务员考试,我曾举报该所长体检作弊。故遭到报复。
1、没有传唤手续。2、在所里我母亲遭到所长多次欧打头部。3、对方没有任何证据,我们当天就将袁康信诈骗的证据交给派出所(银行汇款单几十万元,另两个县被袁康信骗的清单等)。4、我们交证据,派出所没有给我们任何手续,当我们被放出后,派出所没有将汇款单等退回给我们。5、在所里,对我们进行正面、侧面照相。6、对我们上手铐、脚链,在两天两夜(2月9日凌晨1时30分放出,超过36小时)所都没有给水、食物。7、在作笔录时,干警凡是对我们有利的都没有记录,特别是我母亲不认识字,要求干警读笔录,干警讲先在笔录上签字再读。
请问尊敬的律师们,我该向哪个部门反映?该所长在对方没有任何证据,而我们提供证据后(证明大家都是受害者),派出所并不理会,直至36小时才被放出,所长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ujinj……(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4-04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