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让对方遵守协议。
让对方遵守协议。 我和大哥之间一直有个协议,即谁照料母亲,房子就归谁,直到母亲去世。母亲去世后,大哥背信弃义,放弃诺言,违反协议,在母亲由我照料的情况下,拒不和我过户。我现在有证人和录音,证明当初确实是这么说的。我想请问,要想赢得这场官司,还需要什么?请明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werty……(天津-河西区)
提问时间:2013-04-03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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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志龙律师 VIP2013-04-04 07:05
可以收集证据起诉
追问:需要收集哪些证据?现在只有录音,其次就看证人了!
回答:证人证言也是证据一种
追问:现在有录音证据,证人,更重要的是他会亲口承认。而且我有他承认过的证明。居委会调解时,他承认过。还有在别的地方也承认过。您接受法律援助吗?
回答:你可以联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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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律师 VIP2013-04-04 13:00
需要产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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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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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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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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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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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诉讼解决。但仅凭证人和录音无法彻底剥夺你大哥的继承权。双方都有继承权,能证明你尽了更多赡养义务可主张多分
追问:涉及不到继承权,因为房子已经被他偷偷改名了,现在就假定房子是他的。虽然不是白纸黑字,但口头协议也应履行,况且有录音为证。
回答:如果房子是他的那就不想你想象的那样了,被说口头协议,即使书面协议,赠与协议在实际完成赠与前都是可以撤销的。口头约定即使有证据没基本等于没有意义
追问:这不是赠与,我不明白,为什么你先想到了是赠与?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两个自然人之间达成的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我是这么认为。
回答:赠与协议也是一种合同呀,只是可以撤销。约定将自己的东西给别人就是赠与合同。只不过你这个赠与合同付了条件,如果你履行了所服条件对方不能再任意撤销。但该合同针对的是原房屋
追问:我认为,应由法庭来裁决了,如果交与法庭,事情决不会象你说的这么复杂。
回答:想的比法院庭审复杂是必须的,需将可能发现的情况都想到。就怕庭审情况比你想的复杂,那就只剩拜诉了。当然如果所有人都能想的比庭审遇到的还多就都不用找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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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分析你的案件:
第一、你与大哥之间的约定或者大哥的承诺,属于大哥继承权放弃,但是这个放弃是在你母亲去世之前,依法属于无效。“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二、照料母亲属于你们之间的法定义务,一个照料多,一个照料少或者不照料,不构成丧失继承权的丧失。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三、因为你是主要抚养人,属于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形。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我的分析就是这些,房屋是否完全给你就是一个疑问了。让你失望了吧,但是这确实是事实。
追问:我觉得,你说的话离正题很远,而且有点费解。现在简单地跟你说,这里不存在继承,因为房子已经被他改成了他的名字,姑且不论他改名的合法性,假定房子是他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之间的一个协议(约定、承诺什么的),你还会说是无效的吗?
回答:呵呵,“房子已经被他改成了他的名字”,你没有叙述出来啊,只能是按照房子是你母亲的遗产来回答了。如果你们是以照顾母亲为条件,你们之间达成了一个约定,则是一个附带条件的赠与合同。
追问:这不是赠与,这是一个对方真实意思的协议。而且,房子本来就是我和母亲长期居住的,从谁赡养,房子就归谁这种协定来看,房子是母亲的,毫无疑问。虽然名字被他改成了自己的。
回答:房子虽然本质上是你母亲的,但是房子属于不动产,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是以登记为确认所有权人的法定条件,所以,在法律上,房子是你大哥的,我给你讲的是如何认定,你很较真,我很理解,但是,你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是错误的
追问:看来,必须提交法院解决了。我找律师是为了让律师在法庭上说有利于原告的辩护,可是律师这种思维,让人很担心。我的理解我不认为有错,我们大家都是读过书的,有能力识别真假。我觉得,要么你们没有理解问题的内容,要么你们故意损害原告。如此众多的有利于原告的地方,你们怎么就视而不见呢?其实,很简单,只要起诉,或许在法庭上,也就是第一次开庭,你就会发现根本不是你所认为的这样,你会看到一个完全不同的结果。你为什么就不能作出先起诉,看法庭调查的结果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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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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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公产房还是私产?这个问题你要确定一下,公产房纠纷法院不受理。
追问:所谓公产房纠纷法院不受理,这是不是误传,以讹传讹。
回答:公产房的纠纷,如果是腾房之诉或者是租赁之诉,还是受理的,但是继承案件不受理,只能依照行政程序变更承租人。
追问:是租赁之诉,要对方履行协议,让法院确认承租权,这么说,您认为法院是会受理的了?
回答:法院对于公产房的案件受理是有规定的,受理问题您可以直接到立案庭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