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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成立一个架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再成立一个控股公司,控股公司做成有限合伙企业
我想成立一个架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再成立一个控股公司,控股公司做成有限合伙企业 我想成立一个架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再成立一个控股公司,控股公司做成有限合伙企业。然后把知识产权放在其中一个公司名下,想了解分别的风险。然后怎么系统的设置这两家公司架构?
如果把知识产权放在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的名下,由法人作为大部分的股份持有者,然后法人在合伙企业占比较少比例的股份,比如1%的股份,做普通合伙人,其他股东作为有限合伙人。这样的话,法人是实际控制权人。这样的话,有限合伙企业破产,法人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会受债务赔偿影响吗?
相反的话,又有什么风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陈(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20-06-16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