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发现公司未经合法渠道以非上市公司为主体向不特定客户发放认股权证并募集资金

发现公司未经合法渠道以非上市公司为主体向不特定客户发放认股权证并募集资金 发现公司未经合法渠道以非上市公司为主体向不特定客户发放认股权证并募集资金,目前有近一步行为,即以海外上市为名义并伪造股票代码,且公司远未能达到上市要求,进一步向更多的客户募集资金。其中,资金往来不明,投资人未作工商登记,夸大宣传,所获资金并未全部用于技术研发和公司运营,想了解,工作人员虽未参与是否构成同谋,或如何举报!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上海)
提问时间:2020-06-16 16:58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