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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桐乡市出台73号令因为当时政府不尊重女权导致我们没有享受到宅基地
2017年桐乡市出台73号令因为当时政府不尊重女权导致我们没有享受到宅基地 2017年桐乡市出台73号令因为当时政府不尊重女权导致我们没有享受到宅基地,分配了一套租赁房,当时明确告知不影响后续宅基地申请。2019年桐乡市出台111号令我们符合宅基地申请,却被告知已经享受安置房不能申请宅基地。但此在政策中并未提及,安置房也没有提前告知并说明情况,签订的合同也是不合理的租赁合同。希望通过行政诉讼解除租赁合同然后申请我们合理合法的宅基地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鲨鱼辣椒(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20-06-15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