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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年底我在某地产买了一个车,当时,销售人员及其户外广告宣称:车位不多,先抢先得
在2018年年底我在某地产买了一个车,当时,销售人员及其户外广告宣称:车位不多,先抢先得 在2018年年底我在某地产买了一个车,当时,销售人员及其户外广告宣称:车位不多,先抢先得。1781户人,只有925个优质车位可共选择,车位和户数比位0.5:1,造成僧多粥少的局面,在这个过程中部分业主并没有抢到自己心仪的车位,但害怕后期没有车位可买,故在无奈之下买了自己不喜欢的车位。且保利在销售过程中标注了部分车位是不卖的,同时也没告知消费者这些车位不销售的原因,更没说明后期这些车位可能会拿出来销售。在最近一批车位销售活动中,业主发现当时宣称不销售的车位现在拿出来销售,而且销售车位的总数量远远大于当时的可售车位,且有些车位是首次抢购车位的业主非常想购买的。这种情况走司法是不是不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rrie(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20-06-14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