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包工给别人给我家做房子,前几天在我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工但是有一个人摔死了(不听工友劝阻上楼)
承担部分相应的过错不值得,具体多大 ,要诉讼确定
你好,如果签订了合同,要参考具体的合同内容,按合同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过错责任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