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普惠】XXX,关于你欠款一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应执行局出具的意见书
还本金和合法利息避免催收。
如果约定的利率低于年24%,按照约定的低利率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需要结合更具体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具体可微聊
向法院核实下。有可能是诈骗
新型网络诈骗表现形式:诈骗分子以虚假贷款为诈骗手段,要求受害者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印花税”、“公证费”、“手续费”、“支票激活金”等各种费用,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加我微信),拒绝诈骗分子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可加微信或者电话联系。
向你推销现金分期业务的是线下的一家普通的咨询服务公司,合同也是通过该公司订立,中途催收的也是该公司,但是合同中的各方主体却根本不显示该公司的任何信息,最终你被诉讼了,原告却是莫名其妙的某某保险公司,基于所谓的保险赔付、代位追偿而起诉你。从诉状中你才发现,原来给你发放贷款的是某某银行或者某某小贷公司。本来正在为越还越多、保险费、服务费等五花八门的收费项目纳闷、发愁的你,突如其来出现这许多主体,如何对待?怎么办?不要慌,首先,逃避诉讼对你极其不利,因此你一定要积极应诉。其次,通过原告提交的证据,发现这些机构之间的日常关系和资金往来情况等,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者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你可以主张依法不予支持;在发现这些机构实为一家,或被其中一个机构或某金融集团实际控制的,则实际发放的本金及依法计算的合理利息部分之外的包括保险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可统统视为采取层层包装、巧立名目等方式变相抬高利率,你可以主张依法不予计算,部分已经支付的,可以通过反诉或另案起诉的方式主张返还并计算利息。
你好,建议你谨慎处理。
如果约定的利率低于年24%,按照约定的低利率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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