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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国家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因故需要离开单位一段时间。目前上级主管单位已指定临时负责人

我是一家国家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因故需要离开单位一段时间。目前上级主管单位已指定临时负责人 我是一家国家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因故需要离开单位一段时间。目前上级主管单位已指定临时负责人。离开期间,单位进行经济行为时,需要签署合同,因此需要我的授权。授权方式一:授权给临时负责人。方式二:按照分工授权各个副职。
请问这两种授权从法律角度有无不同?哪种授权能免除我不在单位时间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驴友(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20-06-11 11:17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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