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怎么界定共同生活
怎么界定共同生活 由于我们属于异地恋,工作地点不在一起。但是双方父母居住在同一个城市。我们去年五月份领了结婚证后双方父母就说这就算正式结婚了受法律保护了,建议我们开始同居。所以我们有时间的时候就在我单位的公寓开始正常夫妻的生活,买菜做饭等等,周围的同事也都接受我们是夫妻的事实。只是问什么时候再请客。因为我们工作地点相距太远,要办酒席太麻烦我们都不愿意办。但是父母这么多年给别人随礼也是想趁此收回一部分所以建议在当年九月底在我们父母居住的城市举行婚礼。但是在婚礼前由于一些家务事闹的很不开心,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起诉是我提出。在法庭判决中,我们算有共同生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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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hxy951(河南-濮阳)
提问时间:2010-07-18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