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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商住两用,租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注册了公司,但是我由于卖房子

我的房子是商住两用,租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注册了公司,但是我由于卖房子 我的房子是商住两用,租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注册了公司,但是我由于卖房子,租期未结束时和租户商量提前结束合同,并按照合同赔偿租户两个月的违约金。此时我才知道租户注册公司之事,因此拒绝赔付违约金。原因是她注册公司并未告知我。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我的要求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亭亭(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20-06-1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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