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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房产

房产 我的继父在银行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房改1995、98年房款由继父的儿子(同一家银行)交付,当时银行有规定个人有居住权,产权归单位,按照银行规定老人去世后房子归儿子所有。当时老人都签字了。附件有交款收据。至于2004年又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就不知道了。我继父于3年前去世,我母亲做了一份公正写明她个人部分分配给自己的做子女,这份公正有效吗?我母亲的个人部分她的子女能继承码?请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20-06-09 10:01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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