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否涉嫌恶意诉讼?
您好,一、公民是享有诉讼权利的,如果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本案,原告以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原告的诉讼权利。
二、所谓“恶意诉讼”是指恶意诉讼者捏造事实,虚构法律关系,篡改情节,伪造证据,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本案,通过案情的分析,原被告之间有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提起诉讼的基础事实(买卖合同关系)是存在的并非原告凭空杜撰,至于原告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证据证明,则原告自己承担不利的后果。如果原告败诉,其因财产保全而导致被告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于当事人(原告)在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提起诉讼,原告仅仅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但不能认定为恶意诉讼,更不会因此受到处罚。
四、《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是指虚假诉讼。就现有的法律规定,只处罚虚假诉讼。
五、本案,你先前已经咨询过, 本案的抗辩重点律师在先前的咨询中已经明确回复。
如有疑问,可以再问或直接来电咨询;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如果原告保全的数额过高,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其承担。
原被告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属虚假诉讼。
建议带材料找律师面谈。
如果原告保全的数额过高,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其承担
恶意诉讼有法条规定的是: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您提供的现有信息,不构成。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你这个一般不会认为是属于所谓的恶意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