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被水分期未经本人允许强制下款1400,要求三天内必须归还2000
这是黑网贷,俗称高炮,是私人转账给你的,还款需谨慎!具体咨询可微聊(手机微同号),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通过你的叙述判断 有可能是套路贷 很难缠 而且不讲理 请及时律师帮你分析后可以依法稳当处理 比较安全
有需要可以微信联系本律师 其他身陷套路贷的人 也可以联系本律师
可以直接按照分期付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你遇到的是套路贷款诈骗,对方是以借款的形式在进行诈骗,利息严重不合法。所以不合法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你应该以实际收到的钱计算借款的本金。(《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法律规定一个月最高的利息是月息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方这样的行为,已经不简单的是借款了,对方涉嫌套路贷款诈骗,你可以考虑直接报警,会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2019年)的315晚会已经报导过7天高炮(可以百度搜索“315晚会报道714高炮”)的情况,各地法院这类案件判刑的也有很多。
最后的建议,合法的部分虽然有还款的责任,但是因为对方是犯罪,所以可以先不还给对方,等司法机关处理。而且即使还了合法的部分,套路贷 的暴力催收还是会有,所以不如不还。
你好,一般要依据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判断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协商处理,协商未果,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