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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

银行多收了我的房贷利息

银行多收了我的房贷利息 简介:本人五年前买了个门面,办理了银行按揭。第二年发现每月还款金额比合同注明金额高百分之三十,问之,答复说金额是按基准利率加百分之三十计算的。但合同并未注明。为此,起诉至仲裁庭,我赢,拿回多出的利息款。
    现在,我在五年前买的另一个门面现在按揭到期,情况和上一个一模一样,只是我已不在湖南住了。不想奔跑。如有哪位不计较收入多少,帮我解决了 收益分半吧 (其实挺简单,共跑三趟仲裁庭,如有住衡阳的 学法律的 想实践的同学只要花费十几元路费就能全程搞定)更何况有先例在手 百分百的把握啦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彭先生(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4-01 19:2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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