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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购买二手房,卖方始终以各种理由不配合过户

购买二手房,卖方始终以各种理由不配合过户 2019年12月6日付给卖方,15万元钱用于偿还卖方贷款,至此以后卖方就以各种理由推脱不配合过户,直至2020年5月26日。此前在中介公司卖方妹妹为代理人,跟我签署的的买卖合同以及居间合同,付款(15万元)当日与房主本人签署了一份附加协议,自首付款付清之日七日之内,配合买方过户,如逾期按总房款每日千分之五违约金进行计算。  我是想咨询两个事情:1、违约金每日的千分之五是否包含节假日  2、因为疫情期间房屋交易中心不上班  ,是否可以继续算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y5302……(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20-05-26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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