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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以每年6万元金额租用甲方农村耕种土地4年,并且双方签署了《土地转让协议》

乙方以每年6万元金额租用甲方农村耕种土地4年,并且双方签署了《土地转让协议》 乙方以每年6万元金额租用甲方农村耕种土地4年,并且双方签署了《土地转让协议》。执行2年后,因甲方阻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耕种,双方僵持到约定交租金日之后,所以乙方未按时缴纳下一年租金,甲方以此为由,要求终止合同并让乙方赔付违约金。经法院审理得知甲方没有依法登记权属证书,甲乙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无效,法院驳回甲方违约金诉求并强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土地。乙方为种植该承包土地购买了价值8万元的农用器械,归还土地将导致购置器械废置。在上述情况下,乙方是否可以对甲方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 另外,期间2年的国家粮食补贴被甲方扣留,是否可以追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邵成龙_星恒电源(湖北-襄阳)
提问时间:2020-05-25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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