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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急求助

急求助 2011年5月8日环保局对拆迁改造工程项目进行了批复
2011年7月二手房东开始转让店面
2011年9月5日承租方未知拆迁批复下接手店面(转让费2万+2011.9.5~2012.4.12租金)
2012年7月27日国土资源局出了批准征收土地公告
2012年7月拆迁办上门登记拆迁事宜。
2012年12月31日公告综合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3年03月26日公告正式征收决定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告之日(即)起开始征收实施,签约和搬迁期限为90天,但在前60天签约并搬迁完毕有相应奖励。
2013年4月12日租凭合同到期,一手房东不再续租店面,亦不给予任何拆迁补偿给承租方。

请问以上情况是否合理合法:
二手房东在批复了拆迁的情况下转让店面给我
一手房东在店面已经正式通知拆迁,正式拆迁公告是在租凭合同期内的,即不给我相应拆迁补偿,也不续租店面给我,拖着不拆迁,想独吞拆迁补偿。
 
现在我想要求如下,请问是否合理合法?
房东不续租店铺给我,补我转让费与我当初自己装修费
房东续租店铺给我至实际拆迁期,补偿我应得的拆迁补偿(包括搬迁费、装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非住宅房搬迁从业人员补助以及附履物补偿如宽带网移装费、空调拆装费等)。另一点,拆迁办本来年前通知二月份(即元宵前后)拆迁的,那时房东就说拆迁只会补我搬迁费,其它装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不会给我,叫我想都别想。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该如何协商比较合理?

请问各位专业人士,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请给点实际性的意见,尽量详细点,在下感激不尽!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启明星201……(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3-04-01 14:3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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