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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安置房中,后迁户口是否享有居住权
使用权安置房中,后迁户口是否享有居住权 我家4口人我父母和我、我哥,2000年前居住在的将动迁的公租房;经与动迁办协商后于2000年,我家安置了两套使用权房(我哥单独安置一套一室一厅、我与父母安置一套两室一厅);2002年我父亲去世;2003年我母亲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哥的户口迁到我处;同年,我哥将他的一室一厅卖了后,就开始居住在我处(当时我在外地工作);2010年我和母亲将,我父母共有的另一套房屋公证后给了我哥,作为其买新房首付(另我嫂处要动迁,准备拿钱支付余款);我也不知其是否买房、又是何时买的房;(2013年据他说房屋一直出租还贷),但仍居住在我处;2011年我嫂处动迁其直接拿房,之后他们不知什么原因离婚,我嫂就搬离我处;2013年我哥以工作不稳定且每月需还贷3000余元的银行贷款,压力过大无力还贷,准备卖房;请问:他是否有居住权?我可以要求我哥搬出我处吗?他的住房卖了后,不迁户口我该怎么办呢?我应该怎样维权?如果起诉,法院会支持我怎样的诉讼要求?为避免以后诉讼不利,我现在可以要求我母亲怎么做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1212……(上海)
提问时间:2013-04-01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