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家庭纠纷
家庭纠纷 自述情况:
我爸有四兄弟,我爸是长子,爷爷已去世多年。当时,因爷爷没有文化,涉及房屋分配和基建地时,只是口头上说,没有书面形式确认。原则上应该平等分配。但在四兄弟每人平分三间瓦房时,二叔却多占两间老屋基地。其次在分基建地时只是说“长子和三叔共得一块屋基,二叔与四叔共得一块屋基”,以上均未书面确认。可现在,我爸与三叔所共有的屋基(约600平方)已全部由三叔占用,二叔与四叔共有的屋基(约800平方)全部由二叔占用,四叔根本没有基建地。目前,我爸只是在原老屋边上兴建占地(约80平方)建筑物。从上述情况,兄弟之间不是靠平等分配,而是靠霸占取得,使得兄弟之间无法享有平等居住权和生活权利。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法律途径要求兄弟之间重新划分基建地?已经霸占一方是否要补偿另外兄弟一方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羊城(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3-04-01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