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税务
偷税漏税
偷税漏税 您好,2010年开始,有两个老乡承包了北京地区一个砖厂,合同已签,约定年承包费340万,税收50万元。但法人章、财务章仍有原工厂老板掌握(可能是签合同时的一个条件)。
由于承包资金不足,承包人要求我一块入股,我帮忙找了几个投资者(这几个投资者也不是全是自己的资金,亲戚理由都有份),为了掌握经营情况,我负责整体管理,进出开支我要签字。
经营中,由于其中一个承包人和原企业老板老做损害企业经营的事,股东们决定于2012年11月结束不干了,由于赔钱,股东们不满意,要求原厂主把偷税漏补齐,不然就举报。在原厂主无动于衷的情况下,联合另外一个承包人,向国税局进行了举报,并提供了具体经营凭证。
由于企业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三年近一亿元收入,无论怎么算,偷税额度都很大。所以,我想问一下,我承担经济和刑事责任吗?由于增值税率超过小额纳税人标准,但没有申请一般纳税人,税率按多少算;承包人和原厂主谁的责任大?多谢!
补充说明:报税每月由原厂主说一个数,然后指示其会计去报税,我们负责出钱。由于承包人和原厂区合同约定每年交50万元,所以我也不过问这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哪里不对点哪……(北京)
提问时间:2013-04-01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