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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土地委托经营协议是否合理

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土地委托经营协议是否合理 今年村委会要发展新茶园,现在村委会要跟村民签订茶地委托经营协议,甲方是村民,乙方是村委会。大致内容是村民要将栽有茶苗的地块委托乙方管理6年,在这6年期间,甲方要同意委托经营期内茶地的经营权、收益分配权由乙方支配,甲方不得干涉。  关于利益分配:1、在委托经营的6周年中,由乙方独立出资负责经营管理 2、乙方经营期内产生的收益,提取10%作村集体组织管理费,90%收回县财政建立县级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用于壮大发展全县村集体经济 3、村集体收益分红收取。从第7年开始,乙方将茶园归还给甲方经营管理,不得随意将已发展好的茶地毁掉,改变其用途。甲方每年每亩向村集体缴纳收益分红100元,缴纳期限为10年。 其他约定:1、经营委托期满后,甲乙双方共同对茶地进行验收并移交(成活率必须达到90%以上)。 2、甲方接手经营后的地块如没有明显收益,经乙方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实后,可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上交收益分红,但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赔偿。在有收益时,再向村集体组织缴纳收益分红。 关于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 想咨询这样的协议是否合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四川-广元)
提问时间:2020-05-22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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