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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军转安置中私藏3名警察安置岗位不公开导致安置不公平不公正

在军转安置中私藏3名警察安置岗位不公开导致安置不公平不公正 倪荣桂同志在2007年任城区安置中综合成绩第一名,任城私藏2名公安(现场选岗得知)、1名法警(退役后得知)安置岗位,不让武警转业干部选择警察岗位,现场没有见到2名公安岗位,当时立即向济宁市人事局纪检组长崔峰(现济宁市纪委第五组组长)汇报,崔组长亲自告知:2名任城公安的岗位已经分到任城区,由任城区军转办安置,他了解情况、亲自交涉并反馈给部队,部队核实情况后,党委常委、政治处孟凡旺主任(现临沂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长)、干部股尚斌股长(后任支队副政委)代表党委、政治机关与任城区交涉,但是2007年任城区政府拒不纠正错误,触犯了刑法第418条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13年来倪荣桂一直反映,希望政府纠正错误,早日走上警察岗位。
任城区人社局2011年6月24日《关于倪荣桂反映问题的答复意见书》如下:(1)被安置到任城公安分局的2名同志,是济宁市军转办要求我区将符合市直安置条件的2名军转干部档案转交市直后,由济宁市军转办安置到任城公安分局的。任城区不存在私藏安置岗位,你反映的情况不属实。(2)经查当时对外公示的安置岗位确实只有1个检察院职位,被一名副营职干部挑选并签名确认,其反映检察院职位“实际2个、当时只公示1个”的问题不存在。
2011年倪荣桂网上问政,济宁市市长信箱答复(编号:JN20110708811):经查您是正连职军转干部。当年济宁市军转办下达任城区2名公安分局的计划,条件要求连职以下且为女性,无法将该计划在当年的安置计划中列出。对于您反映的检察院计划未列出的问题,当年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急需接收一名法警,条件要求正连职、28岁以下,根据单位申请,采取计划单列方式。
2015年我依据山东省纪委的答复,先后多次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状,济宁中院立案庭胡召银副庭长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不予立案意见书。
2018年6月7日济宁市市长信箱(办件编号:JN20180640571 )任城区政府回复:2007年调整2名应在任城安置的军转干部到市公安局任城分局安置,条件由市公安局、市人事局确定,市军转办具体办理。当年任城区安置完5名军转干部后,又有1名军转干部调整到任城区安置。由于公开选岗完毕,所以将该军转干部指令性安置到任城区检察院,不存在安置计划不公开的情况。
3名安置岗位既没有在任城区公开,也没有在济宁市市直安置时公开,13年来军转干部一直依法维权,济宁市至今不悔改,而是为私藏3名警察岗位找借口,充当保护伞。
2018年7月30日倪荣桂进京向退役军人事务部提交材料,反映诉求,至今无回音。2019年倪荣桂反映长达13年的涉军涉残军转安置信访案件由市委常委、李长胜秘书长、任城区张德智副区长包保化解,至今无回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8637……(山东)
提问时间:2020-05-21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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