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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由于赡养纠纷我弟兄三人被其中一个我母亲的代理人起诉
2017年由于赡养纠纷我弟兄三人被其中一个我母亲的代理人起诉 2017年由于赡养纠纷我弟兄三人被其中一个我母亲的代理人起诉到北票市人民法院执行庭(陈国祥法官)受理,每人像我母亲交三个月的赡养费,执行庭没执行前,问题以得到解决,执行庭没有执行,此事也没有撤诉,值得今年四月其中一人外出买高铁票时被告知以被法院限高,经于法官联系有(此时我母亲已经去世),要求我们弟兄三人每人写一份放弃财产继承。由于弟兄三人不在一个城市,所以委托我代理写了一份放弃继承完全不存在1800元财产继承声明,当时他说可以这样做,到时候他打电话证实一下就可以撤销限高并且撤案。但是当声明交给他时他说这是假的不给办理,后来经咨询律师,律师说此案的立案人有代理人资质可以申请撤案,按照律师的指点在4月23日代理人提交了申请,经一在电话问询,每次都说撤案了,限高也撤了但一直没有撤,到本月十四在问答复他已经撤完,但是还得要等几天,得经过高院才能撤掉。现在一个星期了还没有撤案,请问我们还要等多久,限高真的需要报高院才能撤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辽宁)
提问时间:2020-05-19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