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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物业忘收物业费,现在租房合同已终止,物业有没有责任?

物业忘收物业费,现在租房合同已终止,物业有没有责任? 去年8月1日,我的店面房租给胡某开超市用,租期一年,在租房合同中明确物业费由胡某承担,并且把这个情况口头告知物业公司,胡某当场就付了8月1日到12月31日的物业费。由于超市没生意,胡某提前自行搬出店面,到其他地方重新开店。到今年4月份,有人在小区群里问我这个店面租不租,胡某马上跳出来说房子没到期,叫我把代管的钥匙还给他。由于现在有人看中房子并需要承租。经过与原先那个租客协商,我退了4000元钱作为补偿给胡某,合同终止。到五月份,物业公司向我收取今年1月1日到7月31日的物业费,我问物业公司为什么去年12月至今年3月都未向胡某收取物业费?物业公司回答忘记收了。如果不忘记,我现在不用承担欠下的物业费,4000元补偿金也无从谈起。请问在这个事情中,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20-05-13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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