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纠纷问题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你父亲名下的房产由你继承没有任何问题,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3-31 11:31
1,关于该房屋产权的问题。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既然房屋登记在你父亲名下,那么当时该房屋产权一定是全额归你父亲所有的。
至于你父亲女友的问题,虽然他们两人同居6年,但始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们两人没有任何法律上认可的关系,也仅仅是认定为恋爱关系而已,你父亲在于其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自然也就无法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了,更何况房屋只登记在你父亲一人名下,那么该房屋产权应当全部归你父亲所有。
当然,如果你父亲购买房屋时,他女友有实际出资的,你父亲应当返还,你父亲去世后,你父亲的继承人取得房屋的同时,对于他女友的出资额,也是承担返还义务的。
所以这种情况下,当时这套房屋已经登记在你父亲名下,属于你父亲个人财产,产权肯定归你父亲所有,和女友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女友有证据证明房屋购买时她也有实际出资,那么你应当返还出资,否则你不需要对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关于继承的问题。
你父亲去世后,全部财产作为遗产发生继承,也包括这套房屋。有遗嘱的按照你父亲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由你父亲的父母、配偶(有结婚证的)和你父亲所有子女平均继承分割。
那么你作为你父亲的孩子,是有权继承房产的,房屋因继承登记在你名下也没有任何异议,所以法院判决你继承无效肯定是错误的,就这一判决,我建议你在上诉期内积极上诉,确认你对房屋的产权。
3,关于你现在怎么办的问题。
你现在主要面临两方面的问题,那就驳回你父亲女友要求一半产权的请求和确认你对房屋的合法产权。
(1)对于你父亲女友要求你父亲名下房屋一半产权的请求,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是肯定无法获得支持的,因为双方没有结婚登记,女方压根就没有取得房屋一半产权的法律依据,即便你父亲购买房屋时在和女友同居,但女友也不因此就获得一半产权,所以在对案件的上诉中你应该确定这一点,要求驳回你父亲女友请求。
而对于女友其他要求,根据你描述,她没有经济收入,也没有任何在你父亲购房时女友出资的证明,所以你也不必对她有其他经济补偿,简单说这房子和你父亲女友一点关系都没有。
(2)确认继承有效房屋产权归你所有这一点也不难,你只要证明你父亲和你的亲子关系,也就是向法院出示你家户口本,证明你对你父亲遗产有继承权即可,因为上面一点已经确定了你父亲对房屋的全部产权和女友无关,那么你父亲去世后,你作为你父亲子女继承该房屋合理合法,法院确认你继承无效简直就是无稽之谈,你完全可以在上诉后向二审法院请求发回重审。
那就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 由你继承 对方没有证据
一、父亲生前与女友同居,但是没有登记结婚,双方的关系不受保护,不存在共同财产积蓄的问题。
二、对于夫妻间的财产,不能证明是个人的就是共同的,对于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不能证明是共同的,在谁名下,由谁控制就是谁的。该房屋登记在你父亲名下,对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个房屋,女方有出资,而且如前所说非法同居期间,你父亲的钱就是你父亲的钱,不会有一般是该女友的。所以该房屋不论是出资,还是登记,都是彻彻底底是你父亲的,没有任何异议。实践中,这类案件的女方很难提出证据证明其出资,退一万步而言,即便证明了,也顶多是对你父亲有债权,绝不可能对房屋有任何权利。
三、法院判决集成无效要重新审理的做法不合法,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这是明显的故意错判行为,作为一个正常的法院和法官,不可能做出那种裁决的,很可能是法院或法官被不良用心的人给收买了,建议搜集这个方面的线索,向法院领导甚至检察院提出投诉,控告。
四、此外,出于法外人情考虑,也出于实际解决问题考虑,建议找律师替你谈判,和解,争取庭外和解,给与女方一定补偿,毕竟她曾经是你父亲最后阶段的陪伴者,也不容易,没有功劳也有苦劳,适当给与一定的补偿,于情于理也未尝不可,否则对方老纠缠不清,也不是个问题。
五、最后,有问题,欢迎追问。
1、按照物权登记原则,该房屋属于你父亲的遗产,你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
2、该女友主张对房屋拥有一半的产权,首先她要证明为其出资,因为她不是合法的配偶,必须有明确的出资行为才能够予以证明是同居期间共同购买;
3、你也积极收集对你有利的证据材料。
建议聘请律师代理
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委托律师打官司吧。
你要积极应诉。
问题的关键是该房屋是否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对方主张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其举证责任比较大,她不能举证证明的,要承担不利后果。
司法实践中,非法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谁名下,归谁所有,法院一般不会判为共同所有。
本案中,您父亲与女友未结婚同居6年,是非法同居,同居期间您父亲用其积蓄购买的房屋,当然归您父亲所有,法院判您继承无效,是否女方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她出资购买了房屋?如果她不能提供任何证据,法院判您继承无效是错误的。您可以在规定的期间内提起上诉,建议二审委托律师代理。 我的补充: 2013-04-01 18:04
您补充说:现在女方是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21日)第10条,【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依此条款为据要分一半产权。
关于“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同共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如何理解?
1、同居期间只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才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则应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2、房屋产权以登记为主,同居期间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一般视为一方个人所有财产,只有在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情况下,才会按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不能适用婚姻法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而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据此条规定,如果女方不能证明对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出资,不能证明系共同购买,就不适用上述意见第10条的处理方式。退一步讲假如女方有证据证明其出资了,也不可能按婚姻法共有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处理,最多她可以要求返还出资,更何况她没有证据能够证明。
另外,您补充的问题说女方已经擅自拿走了父亲的抚恤金和所有存款,您都可以主张继承。
您现在应该委托律师积极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你应该收集证据,证明是你父亲个人出资购买的;2、也可以收集女方没有能力出资的证据;3、最好聘请律师帮助
她说是共同购买,她需要举证证明,没有足够的证据的话,不会支持他的诉求
房产在你父亲名下就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即便此房产是你父亲生前的女友出资购买的也如此。你父亲去世,此房产为遗产,如没遗嘱,则此房产与你父亲生前的女友没有任何关系。 我的补充: 2013-03-31 12:41
即便你父亲生前的女友出资了,也和他没有关系,除非你父亲生前的女友有欠条之类的证据。否则即便有出资证明,也应属于你父亲生前的女友赠与你父亲的。
如果她主张共同购买,她需要举证,没有足够的证据的话,法院不会支持她的诉求
你好,房屋为你父亲个人所有,你的继承没有问题,。
驳回你父亲女友要求一半产权的请求和确认你对房屋的合法产权。
对于你父亲女友要求你父亲名下房屋一半产权的请求,从法律规定上肯定无法获得支持的,双方没有结婚登记,女方没有取得房屋一半产权的法律依据。
当前,收集相关证据证实你所说的你父亲单方购买即可。如他的女友提供了是他们共同购买,则对其证据进行质证。
如果不能证明共同出资,房屋你爸一个人的。
如果她拿不出共同购买证据,那就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由你继承!
你好,拿不出证据,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你是合法的继承人,有权继承。若你父亲生前的女友对你父亲照顾多的话,可适当分点给她
房子由你继承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聘请个好律师代理你应诉吧。
我和老公结婚19年了他有外遇我和孩子怎么办,我想和他离婚
你先上诉吧,按你所述法院不应当如此判决。
你应收集证据积极应诉。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明房子是同居期间购买,或者无法证明购买房屋是双方同居,法院不会支持她的请求。
她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你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