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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要求我方交付经手或保管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实际资料交接单双方己签字单位并盖章认可

仲裁裁决书要求我方交付经手或保管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实际资料交接单双方己签字单位并盖章认可 仲裁裁决书要求我方交付经手或保管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实际资料交接单双方己签字单位并盖章认可,其中有部分复印件。现执行局要求仲裁委对交付资料内容进行说明,仲裁委给执行局发函称要求我方交付资料交接表复印件的原件。这样合法吗?裁决书也没判决是以复印件还是原件交付,况且这些复印件是政府单位往来函件,与对方也没关系。执行局是认可仲裁补正说明函。但此补正说明函是否与原裁决书相冲突,或者是增加了我方的履约义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20-05-11 11: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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