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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承包

承包土地合同期满纠纷

承包土地合同期满纠纷 XX承包合同

发包方:XX村委会       (甲方)
承包方:XX村XXX(个人)(乙方)

一、承包地面积:XX北段面积计五亩。

二、承包期:实为七年,从2001年1月1至2007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金额:为每亩每年人民币一百元,共计五百元。

四、交款时间:为每年一月份以前一次交齐。否则视作放弃承包。

五、承包地块只允许作农业方面种植、养殖等开发,不准作工业项目开发,否则甲方有权随时收回发包权

六、承包期内如遇政府行为开发此地块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但由乙方投入资金设施,地上物按政府所赔偿价如数归还乙方所得。

七、乙方经营管理中应保护好临界土地,使之不被外村侵占,并保管好甲方现有的地块上的设施。

八、承包期内如遇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自然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九、本合同期满时,双方无异议,乙方有优先权再行延续或转为承包。

十、合同一式二分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发包方代表(签名):XXX
承包方代表(签名):XXX

乙方未违反以上合同

问题:
2007年底合同期满,两方未签新合同。但甲方在2008年初已经接受了乙方2008年的承包金。问旧合同是否延期。

2008年底,两方还未签新合同(甲方拖延时间,每次都说要开会处理,可都还没处理)。乙方希望2009年继续承包。可甲方要将地块承包给他人并不接受乙方承包。请问甲方有权利把地块承包给他人,而乙方是否有优先权利再继续承包地块。

如果甲方拒绝乙方2009年继续承包,乙方要怎么做?

补充:
乙方已经在地块上建好养殖场。
正本合同被甲方骗走,原正本合同复印件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40424……(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08-12-27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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