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把绿地缩小变为停车场,
不合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公司以上行为如果未经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的同意并就收益的适用达成协议,属于侵权。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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