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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次贷款时妻子有签《共同债务承诺书》,第二次转贷时,妻子没签字了,后来又离婚了。作为担保了,可以

在第一次贷款时妻子有签《共同债务承诺书》,第二次转贷时,妻子没签字了,后来又离婚了。作为担保了,可以 贷款人14年首次贷款,其妻子有到场签字,签订了共同债务的承诺书。15年贷款到期,贷款人向银行办理“无间贷”,为期二年。那时其妻子没有到场签字,由贷款人自己写了与妻子为共同债务承诺书。可在2016年,贷款人离婚了。在17年到期后,又向银行办理“借新还旧”的贷款,为期二年。19年到期后没有归还,被信用社起诉,由贷保人代为偿还贷款。现在担保人起诉贷款人及原妻子,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温国荣(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20-05-06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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