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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通过介绍人购买洛阳市某美容院护肤产品,4月23日收到产品并使用

2020年4月通过介绍人购买洛阳市某美容院护肤产品,4月23日收到产品并使用 2020年4月通过介绍人购买洛阳市某美容院护肤产品,4月23日收到产品并使用。24日上午脸部红肿、搔痒,咨询该店工作人员,为正常现象。25日状况十分严重,到医院就医,医生诊断严重过敏,经过3天就诊状况好转,期间美容院的工作人员仍然认为不需就医。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和交通费,对方一直不做回应,是否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产品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笃柳(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20-05-06 15:00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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