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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
婚姻 我和男方只举行了结婚仪式没有领证,现在我们生活出现分歧并有家庭暴力,所以我想离开。当时结婚并未给彩礼,也没有财产或房产,只是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的开销和办酒席的钱还有给双方家庭买衣服的钱,还有男方替还一万元债务。请问我是否应该把这些钱和费用付给对方,因为对方要求把这些帐算清楚。请问这些帐该如何算?我们共同生活一年零三个月期间因服用药物无法保胎而坠胎,可否要求身体损害赔偿?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青山远黛(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3-03-30 14:12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李保忠律师
VIP
2013-03-30 15:47
要求身体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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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VIP
2013-03-31 16:00
不应该付。损害赔偿也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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