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无性,婚前无告知女方,结婚一年多了女方现在要离婚,彩礼需
您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您好,一般不需要
你好,这个彩礼是不需要退还的
一般不需要,若有疑问可直接与我联系
你好!关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领证彩礼不退
登记无需退还
一般不 需要
您好,不需要给男方。
这种情况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再通过起诉维权。
你好,双方登记结婚后彩礼的给付目的已经完成,不存在撤销的法律后果,顾不能退还给男方。
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不需要退还彩礼
需据理力争,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诉讼专业,非三言两语可以掌握,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我们可以帮助您,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