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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前的刑事案件,当初公安局没有刑事立案记录(可能是被告走了后门贿赂),法院以民事案件立案
二十多年前的刑事案件,当初公安局没有刑事立案记录(可能是被告走了后门贿赂),法院以民事案件立案 二十多年前的刑事案件,当初公安局没有刑事立案记录(可能是被告走了后门贿赂),法院以民事案件立案。而后法院以找不到被告为由终止诉讼(实际户口已在案发不久从当地事发派出所转出),去年底又去法院重新提交材料恢复诉讼。请问现在应该以什么名义罪名对被告提起诉讼,具体流程怎么走,时间周期需要多少时间(说被告本人在国外,可信度为0)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湖北-襄阳)
提问时间:2020-05-03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