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继承和赡养的问题
1、儿媳没有赡养的义务,儿媳如果对公公尽了较多的义务,可以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 2、丧葬费用由两个女儿承担。
儿子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协商解决。
支持黄律师发言。
两女儿有赡养义务。儿媳如果对公公尽了较多的义务,可以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妻子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没有法定的赡养公婆义务,但是对公婆尽了较多赡养义务的,对公婆的遗产也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