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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向您请教一个问题,希望您能帮助我一下,我家是1986年分的家
律师您好!我想向您请教一个问题,希望您能帮助我一下,我家是1986年分的家 律师您好!我想向您请教一个问题,希望您能帮助我一下,我家是1986年分的家,我爷爷也在同年去世,当时分家协议是爷爷生老病死由我家负责,奶奶归叔,老房子只有当老人去世才能处理,(土地口头说好,当时没有立字据,)房子要是叔不管由我爸负责,那老房子归我爸所有,但是老人还在房子叔卖了,奶奶去法院起诉我爸要我家养老送终,最终法院按五个子女共同承担每年2400元的养费,生病送终费用我家不负责,由我叔负责,叔是上门女婿户口迁移本村,小姑嫁城市户口,现在已经离婚,1992年时我爸把当时分给我家自留地租给村里,协议上有当时村主任及各生产队长签名,租金每年三十元,租金我家拿了两年后我奶奶去拿了,现在因为我想拿回自留地,我姑说是这自留地是我爷爷奶奶和她的,和我家没有关系,请问这种事情该如何处理?我的这份协议有用吗?爷爷奶奶名下的自留地我家有继承的权利吗?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千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浙江-衢州)
提问时间:2020-04-28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