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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以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是否有法律依据

派出所以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是否有法律依据 某医院一桩医疗致人死亡案件,民事诉讼已经一审判决、二审驳回和再审驳回。现欲以医疗事故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以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为由不予受理(具体理由是,刑事问题是在原民事案件判决后所出现的新问题,应该找法院,由法院移送到公安机关)。由于案件的刑事追诉期快到了,因此若公安机关不能受理,刑事追责将泡汤。问:
1.派出所这一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2.若有法律依据,应找哪一级法院?
3.被害人家属能否直接向检察机关提起控告?
4.若公安机关受理了但没立案,追诉期就到了,是否刑事追诉就无效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北京)
提问时间:2020-04-23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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