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主管被强制要求加班
不定时工作制,又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此制度应报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但做为公司的部门主管,如你的劳动合同上是这样约定的,虽然未报审批,法律也会支持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仍应符合《劳动法》关于劳动时间的规定,即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单位就应付加班费。
加班,单位应付加班费,你们可收集保存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我的补充: 2013-03-29 09:24
不定时工作制,不同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刚才此方面的回答错误,抱歉!关于此制度,可参见《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你好,公司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