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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一张律师函,上面的委托人并非身份证真实姓名,而是微博上的网名
我看到一张律师函,上面的委托人并非身份证真实姓名,而是微博上的网名 我看到一张律师函,上面的委托人并非身份证真实姓名,而是微博上的网名。有律师事务所的印章,却没有委托律师的姓名。律师函偷换概念,混淆视听,甚至有几处错别字的存在十分不严谨(法律主体从来没有“素人”这个概念,律师事务所却大做文章,一直拿“素人”这个概念说事)。请问这种律师函是正规合法合理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重庆)
提问时间:2020-04-22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