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民办学校老师评职称 但需要先签订服务期协议 请问这合法吗
民办学校老师评职称 但需要先签订服务期协议 请问这合法吗 关于申报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
服务期限的补充协议
甲方:----学校
乙方:
根据----教育集团要求,为稳定教师队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甲乙双方特明确以下协议:
1.凡符合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专任教师,在送审评职前应与学校约定评上后的最低服务期(评上中级须为本单位服务满三年、评上高级须为本单位服务满五年)。服务期限起算时间为评审通过之日。如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少于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则顺延至最低服务期限。
2.如乙方实际在校工作时间少于服务期限的,乙方需退回因专业技术职务变化而增发的职称津贴,(每年一万元)并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eruxi……(浙江-舟山)
提问时间:2020-04-22 23:10